初始速度施加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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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一些案例发现,对于冲击一类的问题施加初始速度或者碰撞速度有两类做法。其一,可以使用预定义场里面的初始条件;其二,可以用一般的边界条件位移和旋转下的速度。 进一步观察,初始场里面的就只能定义在初始载荷步,而一般的位移边界要施加位移或者速度就必须放在除了初始步以外的情况。 这两类貌似都可以实现结构的一个初始速度条件,那么它们的区别是啥呢,搞不明白,亦或者说如有区别,什么情况该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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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钧 Adam

1.如果採用預定義場量,是用來定義"初始狀態",例如跌落問題,給予零件一個初始速度,撞擊地面的過程,會因為受力而改變狀態,例如速度、加速度因受力而改變。
2. 如果採用位移、速度控制,是直接施加邊界條件在元素節點的自由度上面,代表這些施加邊界條件的狀態會根據使用者的定義去走。
以上兩種的使用情況,依據實際的物理問題來決定。如果像是跌落,就是透過位能轉成動能,所以給初速度;若做的是位移控制的單軸拉伸試驗,那就用直接控制邊界處的位移來執行,依此類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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