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载试验车质量=整车整备质量+乘员的质量按每人75 kg计算。
二、本试验包括对车辆正前方的两次碰撞和正后方的两次碰撞。在每一方向的两次碰撞中,一 次是在车辆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时进行的,另一次是在其质量为加载试验车质量时进行的。在车辆每一方向的两次碰撞中,第一次碰撞时,对碰撞器的位置没有限制,而第二次碰撞时,碰撞器 的中垂面位置应与第一次碰撞时的位置相距不小于 300mm 。车角即车辆和与车辆纵向对称面呈 60°角的铅垂面的切点。碰撞试验的碰撞发生时,碰撞器与车辆首先接触的应是撞击头与车辆的保护装置,当车辆分别在整车整备质量与加载试验车质量状态时,位于车角间的保护装置均应能被通过碰撞器基准线的水平面截面;
三、碰撞器安置时应使碰撞器的前表面与地面保持垂直,基准线保持水平且基准高度达到 445mm 。车辆的摆放位置应进行调整,使位于车角间的点接触碰撞器但又不致引起碰撞器移动,同时辆的纵向对称面应与碰撞器的前表面保持垂直。
四、车辆的碰撞速度也有所区别;
五、凡购买者都可加私信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