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罐第一号修改单,极度危害进出口设置修改

1. 球罐第一号修改单
近日发布了GB/T 12337-2014《钢制球形储罐》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为2022年10月14号,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1号。
其中有个非常大的修改,将2014版的第5.6.5条: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应在上极开孔。
修改为: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料口一般在上极开孔,由于工艺等特殊要求,可在下极开孔,但应采取增加管道柔性等措施。
2. 规范修改的历史
很多刚入行的会很奇怪,为什么当初要规定“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应在上极开孔。”,而现在又为什么要将其作为推荐,而放弃强制执行呢?
当初是你要分开, 分开就分开, 现在又要用真爱把我哄回来, 爱情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让我挣开,让我明白, 放手你的爱!
爱情买卖
其实在最早的球罐规范中,GB12337-1998版是没有这一条的。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一般按照工艺定,怎么操作方便,这么经济,怎么设置。
下面以前和资深人员闲聊时了解到的。
“2008年的汶川地震,改变了人们的认识。”
在地震后,各行各业组织了专家,比如结构,建筑,水利也包括压力容器行业的专家组,实地考察,积累对于抗震设计的实际经验。
其中有几条对于后续的法规或规范的修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比如1999版容规,对于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容器的管法兰要求采用高颈堆焊法兰+金属垫片+高强度螺栓:
在地震中,发现大量的平焊或者SO法兰泄露,特别是大量的极度高度危害的法兰采用的是平焊法兰,在地震中摇晃拉扯后,非常容易泄露,造成相当大的危害。
所以在后续的容规修订中,要求提高了。
在球罐考察过程中,发现一些球罐由于地震造成进出口泄露,泄露点低,介质大量泄露,隐蔽,如果介质危害较大,给人民群众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球罐规范升版时,要求球罐的法兰必须要是带颈对焊法兰(凹凸面不是必须的),以及进出口必须要开在上极板。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3. 开在上极板的困难
规范将安全性放在了第一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开在上极板,增加了管线的柔性,一旦出现管线拉断,破裂,球罐中介质不会大量溢出,有毒介质泄露时,由于泄漏点在上极,对于地面操作人员的危害程度有所降低。
但是进出口都放上极板,有时会有很多的实际困难。
比如:液化烃类球罐,出口开在下部,可利用液柱静压力使出料介质保持液态,如果出口开在上部,出料口设置为内伸至球罐底部的情况下,在从上部出料的过程中,由于液柱静压力减小,液化烃可能会部分或者全部气化,导致泵抽出的过程中对泵产生汽蚀,甚至完全无法将介质从球罐上部抽出。
但是由于这条是强制的,有些业主,因为不能底部开孔,直接把球罐改成了N多储罐形式,造价大大上升了,开的孔增加了,而且换成储罐后,开孔还是在下面,为了避开这条要求,反而变得更危险了!
也有很多论文讨论,这条的必要性,比如:
4. 专家意见
段总在2020年的石油化工设备技术杂志上的论文,对于这条的规定的必要性做了深入的分析。
论文分析了出料口设置在上极存在的问题:
以及对于出料口设置在下极板,在工程上可以采取的措施
最后段总呼吁:
而今,段总的呼吁成为了现实,为球罐的设计增加了更合理,安全,经济的选择。
栓Q!
听我说,谢谢你,因为有你,开在了下极!
5. 总结
回顾这条规范的历史,我们一定会有所感慨。
从最开始的球罐凹凸密封面要求,到因为触目惊心的事故引起的从严的规定(WN法兰+上极进出),再到实践中一刀切的规定造成的困难以及可能更严重的风险,再到考虑将严格规定改为推荐性规定,同时增加必要的辅助安全措施使得能够灵活处理的同时,不降低设备的安全性。
文章来源:压力容器唯心不易
- App下载
- 项目客服
- 培训客服
- 平台客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