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1



根据2020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船舶技术法规是关于船舶、海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船用产品等国家强制性的技术和检验制度性要求,为船舶设计、修造、检验、营运、海事执法等船舶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供标准和指导,本文主要梳理了我国船舶技术法规的主要发展历程。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2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明确了船舶、海上设施(不包括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检验规范,由船舶检验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1998年,体制改革后,中国海事局承接了原船舶检验局的职责。因此,按照船舶技术法规制定主体来划分,可以1999年为分界线,将船舶技术法规体系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1999年以前以船舶检验局名义制定的船舶技术法规和1999年以后以中国海事局名义制定的船舶技术法规。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3


1999年以前船舶技术法规情况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4


在1999年以前,船舶技术法规的制定由当时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开展,发布的船舶技术法规主要以“XX规范”命名,如稳性规范、结构规范、救生设备规范等,主要涉及海船、内河船、海洋工程和集装箱四类,多以单行本发行,累计发布数量较多,统计共有100余本。
(一)海船方面
在1958年,当时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首次组织制订《钢质海船建造规范(1959)》等11部单项的海船规范,于1959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5


此后进行不断修订、更新完善,到1970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历时3年完成《钢质海船建造规范(1973)》等9部规范,分别于1974年和1975年发布实施。

改革开放以后,船舶检验局将《钢质海船建造规范》《海船稳性规范》等11部单行本海船法定检验规范进行统一修订,整合为了《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到1999年,以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发布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两部规则。 

(二)内河船舶方面

从1958年10月,船舶检验局先后完成并公布《长江钢船建造规范(1962)》等15种规范、规程,到 1965年,常规船舶所需的规范已基本具备。

从 1966年起,长江船舶规范扩展为长江水系船舶规范,共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1978)》等6部规范。

改革开放以后,船舶检验局开始着手开展全国各大水系的船舶规范研究,内河船舶规范体系不断完善,陆续发布《内河船舶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规范(1981)》等16部内河船舶规范,1987年发布《内河船舶规范体系表》指导制修订工作。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在1999年发布实施,作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综合文本。

(三)海洋工程方面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船舶检验局在海洋工程方面针对移动平台、固定平台、潜水系统和潜水器、海底管道、海上浮式装置、海上单点系泊装置等方面陆续组织制定了法定检验法规。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6

从80年代到2000年,累计制定发布了十几部海洋工程方面的法定检验法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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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装箱方面

集装箱检验业务在1978年开始,鉴于日益兴起的集装箱运输安全监督的需要,船舶检验局着手集装箱运输安全研究,参照《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制订了我国第一部《集装箱检验规范1979》,于1979年推荐试行。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在1981923日对我国生效,后续船舶检验局组织制定了《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8)》。


1999年以后船舶技术法规情况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8


中国海事局成立后,针对船舶航运安全问题,在原有船检技术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健全船检技术法规,提高船检技术法规水平的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船检技术法规的规划、研究、制定、修订、审查、颁布工作,形成了以《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为主体,覆盖各类船舶,较为完整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法规体系。船舶技术法规多以“XX规则”命名,以修改通报或阶段性颁布综合文本的方式进行修订,累计共发布了50余部。这些船舶技术法规的分类按船舶航行区域分为国际航行海船、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等;按照适用的船长范围分为5 米到20米船舶,20米及以上;对于特殊类型船舶和特定区域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一般以暂行规则、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形式颁布。对于船舶技术法规中没有涉及的船舶结构、材料、机电设备等方面内容,通过接受船级社的规范或等效标准作为衡准。

(一)海船方面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9

中国海事局陆续颁布了《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的2003/2004/2005年修改通报。

后面制定颁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以及多份修改通报,当前《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的2022年修改通报也在制定过程中。

在《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之后,中国海事局在1999年、2000年分别颁布实施关于《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修改通报生效的通告和通知,进行补充规定。

在2004年实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替代《非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新版规则明确了中国海事局与各船检机构在管理与检验方面的职责关系,后续又发布了这份综合文本的2006年、2008年修改通报。

在2007年,鉴于国内20米以下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法规不完善的情况,制定颁布了《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后来又制定颁布了2011的综合文本,同年,发布实施了《海船法定建造检验规程2011》《海船法定营运检验规程2011》。

2020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综合文本更新。除了综合文本的更新,一般以2年的频率,相应版本均有修改通报发布,《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的2022年修改通报近期已经对外发布。

(二)内河船舶方面

  中国海事局于20031127日颁布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自200431日起实施,之后多次进行修订和发布阶段性的综合文本,主要有2011和2019年两部综合文本。另外还制定了《河船法定建造检验规程》《河船法定营运检验规程》两部规程。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10

针对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另行制定了《内河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9)》。

由于我国江河湖泊众多,不同水域航道、水文、气象条件各不相同,经济发达程度也不相似,一部规则无法解决各类问题,中国海事局先后针对川江客滚船、京杭运河标准船型船舶、川江和三峡库区船舶、天生桥库区船舶制定10余部区域性内河船舶技术法规,作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补充规定,并且针对小型船舶,组织制订了《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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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洋工程及集装箱方面

海上设施技术法规覆盖了海上固定设施和海上浮动设施,但在2000以后没有更新。集装箱方面,中国海事局发布实施了《集装箱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7)》。

(四)渔业船舶方面

相对于运输船舶,渔业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较为特殊。自渔业船舶从交通船检系统独立后,基本使用交通船检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则、规范、规程、规定等。从1980 年,国家渔船检验机构考虑到渔船在技术、生产环境、作业习惯等与商业交通运输船舶有很大区别,先后制定、修订多部渔业船舶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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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自2018 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开始承担拟定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等职责,加强渔业船舶技术法规工作,在2019年制定颁布一系列渔业船舶技术法规。

船舶技术法规发展历程简述的图13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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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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